《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》(GB 14554—1993) 修訂稿,所有排氣筒臭氣濃度排放限值統一執行1000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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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摘要】:
2018年12月3日,生態環境部對《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》(GB 14554-93)修訂稿(以下簡稱《新標準》)公開征求意見。其中最大的修訂包括:
一 明確了《新標準》與行業排放標準的關系。對惡臭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在行業標準中已規定的,按行業標準執行,未規定的按《新標準》執行;
二 統一了區域執行標準,不再分級。
三 收嚴了8種惡臭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和周界濃度限值;
四 臭氣濃度排放限值不再根據高度的排氣筒執行不同的標準,統一執行1000的標準;
五 調整了排氣筒最高允許排放速率的計算方法
六 加強了惡臭污染物排放單位的主體責任。
七 更新了監測要求。
相關企業將有1-2年的過渡期進行技術改造,以達到新標準的要求。
以下摘取惡臭污染物的排放限值供參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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